週五. 8 月 21st, 2026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个人隐瞒疫病史将被依法追责,确保慈善捐赠活动使用全过程透明…… 2月9日下午,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据悉,此次会议专门就疫情防控这一当前最重要工作依法作出决定,是安徽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防控急需、应势而为的紧急立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安徽省于1月24日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并迅速出台了一系列疫情防控的政策文件。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称,安徽省流动人口多,同时地区差异较大,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在节后各类人员大量外出流动、企业即将集中复工的重要时间节点和“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的关键阶段,为确保中央及省委关于疫情防控重大部署落实落地提供法治保障,为各级人民政府实施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提供法治支撑,为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形成合力提供法律依据,坚持全省疫情防控一盘棋,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坚决打赢事关全省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阻击战,安徽省及时作出相应决定是必要的。

记者了解到,《决定》共11条,明确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政府职责、单位及个人的权利义务、相关法律责任等,就加强人大监督、强化司法保障、推进信息公开和相关宣教、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其中《决定》明确了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强化群防群治。《决定》称,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疫情传播的隐患和风险,有权举报违反本决定的其他情况。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由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有隐瞒疫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本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 记者 叶晓 刘建昌